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领域

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 男子非法行医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09-10 13:55:00  阅读:

  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夫妇在没有《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凭着一台B超机多次非法行医,并为多名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近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夫妇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隆回汽车总站附近开设了一家诊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李某购买了一台黑白B超机,用于给前来就诊的病人及孕妇做包括胎儿性别在内的检查。2015年7月,隆回县卫生部门执法人员收缴了李某的黑白B超机,其于2016年又购买了一台笔记本式黑白B超机,继续帮前来就诊的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每例收费300元至500元不等。2016年12月、2017年12月,李某夫妇因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先后被隆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在受到处罚后,李某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并携带黑白B超机转移到隆回县万和路附近,使用黑白B超机帮助孕妇鉴别胎儿性别。在此期间,李某还通过微信联系了一个名为“A湘雅远程生殖-邓”(李某称“邓总”)的微信好友,对方称可以为怀孕早期的孕妇抽血送香港鉴定胎儿性别,准确率极高。经与“邓总”商量,李某每送去一例送检血样支付给对方2800元,而李某向患者收取的费用为3500元至4200元不等。随后,李某通过自己的微信群发宣传、介绍抽血送检鉴定胎儿性别的非法业务。截至2018年3月份,李某利用黑白B超机和抽血化验的方式为多名孕妇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