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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盗”前妻车 10年8审终获无罪

发布时间:2018-09-25 12:51:08  阅读:

 10年前,男子谭志坚开走前妻小车,三天后得知前妻报警。之后,谭志坚被控盗窃罪一案有如过山车,10年间历经8次审理。

  从基层法院到最高院,案件再回到广州,谭志坚两次失去自由,在监狱(或看守所)待了三年。自2010年起,信息时报连续追踪报道了“谭志坚案”。昨日,谭志坚主动找到记者,告知他的“喜讯”。谭志坚说,9月11日,他已从广东高院领取判决书,法院判决其无罪。记者在谭志坚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该案于8月28日作出判决。

  案发

  开走前妻小车被控盗窃罪

  2008年2月25日凌晨1时许,谭志坚从番禺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开走前妻阿娟(化名)停放在该处的小汽车。阿娟于26日上午到派出所报警,称谭志坚“偷车”。谭志坚说,开走车辆三天后,他才得知前妻报警。之后的10年,谭志坚的遭遇如过山车一般,案件始终无法定性,他也因此长期靠安眠药入睡。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谭志坚说,他原本从事经纪人行业,某天在餐厅吃饭时认识了阿娟。同年10月15日,谭志坚和阿娟登记结婚。但婚姻维系仅不到一个月,11月12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

  谭志坚介绍,实际上离婚后,阿娟境遇不佳,二人仍居住在一起。阿娟在办案机关的陈述则称,谭志坚一直用各种方法欺骗她,还曾当掉她的钻戒,二人因此离婚,之后谭志坚还多次骚扰。

  2008年7月1日,警方对谭志坚“人赃并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谭志坚称,当时开走车辆,他曾通过口头和电话的形式向阿娟借车并获得允许,但之后阿娟为了“陷害”他报警称是盗窃。原审法院查明,警方在与谭志坚取得联系后,谭志坚多次与阿娟联系,要求她撤案作为还车条件,但阿娟不同意,谭志坚一直没有归还车辆。

  回顾 案件定性难 10年历经8审

  第1审 2009年4月1日,番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谭志坚有期徒刑4年3个月。

  第2审 谭志坚上诉后,广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第3审 2009年10月14日,番禺区法院重审改判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第4审 谭志坚获缓刑后,坚称自己无罪,继续上诉。2010年3月9日,广州中院第二次二审,同年6月16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番禺法院审理。

  第5审 2010年10月20日,番禺区法院第三次对此案宣判,撤销缓刑,判决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

  第6审 2012年4月,谭志坚刑满出狱后又多次申诉,最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5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指令广州中院再审此案。

  第7审 2016年9月26日,经广州中院作出再审裁定,维持原有罪判决。

  第8审 谭志坚又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2017年5月决定对本案提审。2017年11月,该案开庭审理。今年9月11日,谭志坚领到了无罪判决。

  焦点 为何谭志坚最终被判无罪?

  谭志坚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谭志坚开走车辆是否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谭志坚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基于本案特定背景,是否需要动用刑罚来处理。

  1. 认定秘密窃取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谭志坚使用车钥匙开走车辆,而非撬门撬锁等方式。车辆钥匙来源无非四种可能:偷来的;偷配的;曾合法拥有后不归还;阿娟给的。案发后,阿娟多次陈述可能是谭志坚偷配,谭志坚则称是阿娟给的。警方抓获谭志坚后,将缴获的钥匙直接发还阿娟,未做固定、辨认、鉴定或查证,导致钥匙是否配制无法查清,无法排除谭志坚提出的陈述。

  同时,本案因婚姻纠纷引发,双方各执一词,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谭志坚辩解属实的可能性。此外,谭志坚开走车辆形式有一定公开性,其当着小区保安的面开走车辆。接到警方的电话后未潜逃、未停机,也未隐匿改装车辆,且一直表示要阿娟撤案就将车开回。

  2.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谭志坚占有涉案车辆4个多月不归还,但因本案背景特殊,警方起初也认为是婚后财产纠纷,没有进行抓捕和车辆查扣。仅从其占有车辆4个多月推定其有占有车辆的非法目的理据不足。

  3.本案不宜以犯罪论处

  法院认为,虽然二人已离婚,但从多次报警记录及保安人员陈述来看,二人在离婚后仍有纠葛,谭志坚所称双方离婚后关系时好时坏的辩解有一定可信性;阿娟陈述离婚后不再往来的客观性值得怀疑。

  本案不排除是谭志坚因与阿娟的感情和经济纠葛而实施的骚扰、斗气、纠缠行为。

  对于婚姻纠纷所引发的争议解决要慎用刑罚。婚姻情感纠纷所引发的争议,通常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不以刑罚方式处理。对谭志坚主观恶性及其行为客观危害的判断,应充分考虑本案系婚姻纠纷引起这一特殊背景,应充分考虑刑罚介入的必要性和社会效果,定罪处罚应非常审慎。再考虑本案具体情形,其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

  对话:“法官高度负责,我很感动”

  问:判决后有什么感受?

  谭志坚:昨天一晚没睡,百感交集,说很高兴也说不起来。说句心里话,广东高院给我一个无罪判决,我是挺意外的。我深切感受到广东高院在审理这个案件中,充分体现了这几年司法改革所取得的进步。法官处理案件高度负责任,我还是挺感动的,发自内心表示感谢。

  问:有绝望过吗?

  谭志坚:有,但我从来没有放弃。我信念很坚定,我想清白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记者:对前妻报警能释怀吗?

  谭志坚:从出来那一天开始,我就没想过再记恨她,冤冤相报何时了。如果国家公权力机关公正裁判,别人想陷害你也陷害不了。

  记者:下一步怎么办?

  谭志坚:这些年没有工作,靠朋友的帮助,在广州租房,一直在等待结果,过程很难熬,几乎每周都去法院。我还没考虑这个(下一步打算)问题,我觉得接下来安静一段时间,再想以后的事情该怎么做,现在我心里面还是有一些空白。

  我觉得申诉是为了清白,不是说为了赔偿,现阶段暂时不考虑(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