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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青年临时起意盗窃未拔钥匙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8-10-12 15:21:14  阅读: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曾某、王某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7月2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陈某(19岁,南昌市人)、曾某(30岁,南昌市人,曾因盗窃五次被判处刑罚)、王某(20岁,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处刑罚)在南昌市西湖区某足浴店门口,发现被害人吴某的一辆东升牌电动车停在门口,钥匙遗留在车上,三人商议,由陈某、曾某望风,王某将电动车骑走。2018年7月23日,民警将陈某抓获,在陈某的配合下,于当日中午抓获了曾某,2018年7月31日18时许,王某被抓获。三人对盗窃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涉案东升牌电动车的价格为3988元人民币。赃物电动车已由民警扣押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曾某、王某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王某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赃物已追缴还、家属自愿代缴罚金,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