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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足浴店变淫窝 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0-17 16:58:54  阅读:
2018年10月17日上午,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邓某在祁阳县经营“红树林”足浴店。开业以来,该场所容留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该场所制定并提供三种性服务套餐,价格分别为558元、758元、858元。被告人邓某与卖淫人员约定了分成比例,对卖淫活动进行了管理,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彭某(另案处理)负责接待嫖客、记录卖淫人员出勤情况、收取嫖资等工作;被告人李某负责前台收银、记录卖淫情况、催促卖淫人员按时“下钟”等工作;还安排一名叫“小雪”的女子(另案处理)负责对卖淫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2017年12月15日,永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安排双牌县公安局民警一同前往查处,现场将从事卖淫活动的罗某、黄某等10人、进行嫖娼活动的曾某、刘某等人抓获,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同时被抓获。被告人邓某于2018年4月19日落网。

  2018年9月30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以邓某犯组织卖淫罪,李某某、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向双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认为此案情节严重,且邓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依照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决定启用七人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邓某纠集李某某、李某、彭某等人采取容留的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累计十人以上,有较强的组织性,人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实施违法犯罪长达一年之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邓某组织他人卖淫,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协助他人管理卖淫活动,二被告人的行为己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此外,该案也成为了自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双牌法院首例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凸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