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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内起争执 袭击民警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10-17 17:32:41  阅读:

  与足疗店收银员发生争执,更在赶来的民警面前挥舞匕首,造成两位民警受伤。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1日,陈某酒后与朋友方某到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某某足疗店足疗,当陈某到收银台结账时,因付款方式与收银员华云发生争执。固镇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民警潘某、郝某等人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前去处置,了解情况后进行调解,被告人陈某情绪激动,民警让其先下楼等待。几分钟后陈某手持匕首返回现场,并手持匕首在民警面前挥舞,民警发现后上前对其进行控制,陈某反抗,并撕拽民警,造成民警潘某、郝某的手部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