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领域

在乡村疯狂偷盗鸡鸭多次 两惯犯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8-10-19 12:45:59  阅读:

  两男子曾犯盗窃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一个月之内又疯狂在农村多个乡镇偷盗鸡、鸭多次。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朱某应退赔人民币15269元,被告人李某还另应退赔人民币468元,发还被害人。

  2017年12月3日,被告人朱某到瑞金市象湖镇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在此后一个月的时间里,由朱某驾驶该车,伙同被告人李某及赖某(另案处理)先后串至瑞林镇、武阳镇、壬田镇等地盗窃村民家饲养的鸡、鸭。被盗的鸡、鸭被李某、朱某、赖某运至瑞金市象湖镇鹅岭脑路口以每斤12元的价格出售,所得赃款被三人平分。另查明,2017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在会昌县筠门岭芙蓉村祠堂边小组李某甲家盗窃6只鸡,价值4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总价值15269元、被告人朱某盗窃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4801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朱某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于累犯,均应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可适当从轻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