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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亏损生怨气 放火烧厂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10-19 13:01:55  阅读:

  合伙做生意亏本,心生怨气欲报复,放火烧物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合伙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章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章某与受害人张某合伙做竹笋生意,后生意亏本两人便拆伙。经结算,被告人章某欠张某2万余元钱,后因还款事情两人发生争吵。被告人章某十分生气,便产生了报复张某的念头。今年2月27日晚上7时许,章某进入张某位于郊区的果业厂,点燃催熟房塑料筐后便离开,导致张某三间催熟房及里面物品被烧毁。经价格鉴定,损失价值为82490元。事后,被告人章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为泄私愤,采取放火的方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致他人损失价值人民币824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合伙纠纷引发,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