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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单车专利纠纷,尘起尘又落

发布时间:2019-03-28 11:37:42  阅读:

  作为共享经济的开创者之一,摩拜单车依托物联网智能电子锁实现与后台数据实时交换,摆脱了传统停车桩束缚,并解决了系统设备复杂、租借不便等问题,在大大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快速占领了市场。 正是这一无桩停车的核心技术在过去一年中引发了一起关注度很高的专利纠纷。2017年3月,深圳呤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呤云科技)分别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摩拜公司)的产品摩拜单车涉嫌侵权,涉案专利名称为“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630670.7)。随后,摩拜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下称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纠纷因何而起

  涉案专利权人呤云科技是一家主要提供智能门禁系统解决方案的公司,通过将移动互联网技术与楼宇安防系统相结合,开发出移动通信终端上的应用程序来实现开启门禁、提供物业服务、资讯推送等功能,相应的APP产品名叫令令开门。据了解,呤云科技目前已提交了10多件专利申请,其中4件涉及门禁系统、方法与装置等。 呤云科技于2017年3月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专利侵权行政救济,同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摩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30万元。

  该案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摩拜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以提供智能共享单车服务为主营业务。摩拜单车的智能锁具备精准定位和快速扫码响应开锁的功能,用户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可以随时随地定位并使用附近的摩拜单车,骑行到达目的地后,就近停放在路边合适的区域,关锁同时实现电子付费结算。 2017年3月23日,在收到相关起诉文书后不久,摩拜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3件发明专利的4项无效宣告请求,其中包括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权人均为呤云科技,摩拜此举意在反击呤云科技,釜底抽薪,破解相关诉讼的权利基础。

  呤云科技拥有的涉案专利涉及互联网门禁系统中针对用户的开锁权限进行设定的相关技术。该技术能够直接对开锁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并进行授权,属于远程开锁技术领域中的基础技术,在多个技术领域均有应用,不仅是摩拜单车智能锁绕不开的底层技术,更是物联网中物物联接、物物识别认证的关键技术,楼宇门禁、智能家居等行业也都离不开这一件专利技术的支撑。一旦确认摩拜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所有的共享单车将面临无法继续使用的困境,这对于摩拜公司和共享单车使用者都有很大的影响。

  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了5人合议组对其进行公开审理,合议组成员由相关技术领域审查业务专家及法律专家担任。 经过审理,合议组于2017年12月20日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截至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未收到专利权人就该无效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两件同期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的涉案专利,也在随后被宣告无效。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呤云科技于2017年12月底撤回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

涉案专利缘何无效

  摩拜公司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提出了众多无效理由,包括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不清楚、修改超范围、缺乏创造性等,涉及多份国内外的专利文献、外文书籍。在审理中,双方主要围绕创造性和域外证据真实性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合议组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客观判定,在证据真实性的认定、创造性的判定依据方面对相关领域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对于域外证据真实性的认定,合议组成员表示,域外证据真实性的认定是多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公证认证既不是域外证据真实性判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当面对原件与复印件存在差异时,需要根据差异的种类、原因,论证证据的真伪进行判断。作为证据的举证一方,法律明确规定其负有证明证据真实性的基本义务。可见,对于证据真实性的举证方式其实并没有限制,包括公证机关出具证明文件,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获得的证明材料,用其它出版物来佐证证据本身的真实性等,任何可以证明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都可以提交和使用。”该案合议组相关人员表示。

  就创造性判断而言,合议组认为当发明与现有技术使用了不同的措辞对技术进行描述时,应当从技术方案的整体设计思路和原理出发,综合判断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达到的技术效果是否相同,而不能仅从字面的描述来比较两个技术方案;在技术启示的判定中,应当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站位出发,衡量同一技术手段在技术领域的应用上是否有相同之处,是否容易想到将此技术手段应用到现有技术中,再评估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结合产品开展布局

  我国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专利法的核心,也是实现本条规定的其他4项宗旨的基础。但专利制度不仅要充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顾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需要在两者之间实现一种合理的平衡。

  涉案专利“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的核心构思在于如何让临时用户通过授权令牌从授权装置中获得开门权限。这一构思可以在多个场景中应用。比如,酒店的住客通过酒店预授权的门卡打开房门,小区里的访客通过小区业主发送的授权验证打开小区大门,家里的保姆通过授权打开智能家居家电。同理,这个构思也运用在了共享单车上,租车的用户通过后台发送的授权码打开自行车。可以看出涉案专利应用广泛,换言之,则是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以上所提的这些场景技术的应用都可能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中。

  专利权的本质是给发明人做出的贡献一个权利的独占,这个权利与其技术贡献是相当的,一旦超出了这个技术贡献的范围,权利往往是不稳定的。

  “呤云科技的实体业务主要是楼宇的门禁系统,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呤云科技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做了拓展,但对于在楼宇场景应用时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克服了哪些技术困难、采取的何种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书中并没有记载,而这恰恰可能是呤云科技的技术贡献之所在。” 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正是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主要原因。 在提高专利权稳定性方面,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初要立足自身发展,将知识产权管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理清思路,找准定位。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要紧密结合目标产品和研发方向,深入分析和挖掘,在申请文件中体现出技术贡献所在,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布局。

案件亮点

  涉案专利主要涉及互联网门禁系统中针对用户的开锁权限进行设定的相关技术,能够直接对发起请求授予权限的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和具体权限进行授权,属于远程开锁技术领域中的核心技术,这是所有共享单车企业的技术中都会涉及的技术点,业内企业对该案关注度很高,社会影响力很大。 该案涉及专利权利要求不清楚、修改超范围、缺乏创造性等多个无效理由,在证据中涉及外文教科书、国内馆藏图书、专利文献等多种证据形式,审查决定中对于何种证据属于域外证据、域外证据的公信力、效力高低的判断标准、是否需要公证认证手续等证据质证环节中双方争论比较激烈之处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无效案件审查过程中的适用标准,对以后在无效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同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